索引号: | 002546445/2025-475175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5〕22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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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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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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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5〕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发布,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嘉兴市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二、适用范围 嘉兴市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建、申请购买、配售管理、封闭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说明事项 (一)关于需求确定及房源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筹建实行“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即先行建设轮候库并面向社会公开受理轮候申请,形成轮候需求后由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有序推进房源筹建,组织公开配售工作。 (二)关于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已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得在嘉兴市区范围内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未满2年(含)的,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通过实施主体回购或轮候库内家庭封闭流转两种途径。 (三)关于配售价格和回购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为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或收购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确定,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折旧按每年2%计算,年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3%以上的按照3%计算。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嘉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明确《暂行办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市级相关部门及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职责。 (二)房源筹建。明确“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筹建原则;提出房源在区位、面积等方面的要求;列举了新建、转化以及其他等三种筹建房源的方式;明确建设管理、房源入库的相关要求。 (三)申请购买。明确保障对象、准入条件、保障面积;明确纳入和退出轮候库的申请轮候规则;列举了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五种情形。 (四)配售管理。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销售以及配售对象、配售价格;明确制定配售方案、购房资格审核、公开摇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交房入住、不动产登记等六步配售管理程序。 (五)封闭管理。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明确退出方式及回购价格、再次配售、使用要求和违规处置。 (六)支持政策。明确财政、住房公积金、金融、税收、基层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七)监督管理。明确社会监督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八)其他。明确施行时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等。 五、时间节点 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处室: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0573-82872216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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