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46445/2025-476149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5〕27号 |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查一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 |
| 政策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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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7- 28
11:22
信息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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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查一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5〕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发布,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2025年2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性规定。2024年初,我市启动《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地方立法,作为我省首部规范综合查一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于2025年1月1日实施。该规定第十二条中提出了“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加强综合查一次协作配合,通过检查计划协调、签订协作配合协议、简单检查事项委托等方式,明确检查事项的工作衔接。具体办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解决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通过深化实施综合查一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影响最小化、服务效益最优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综合查一次的组织实施。 三、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对综合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从体制机制、组织实施、提升质效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提出了精准编制场景清单、明确实施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强化检查工作统筹、有序组织实施检查、严控检查频次强度、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规范检查结果处理、推广联合帮扶整改、强化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综合查一次工作平台建设应用等十二条具体规范要求。 (一)细化各方职责。进一步落实了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在编制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制定检查计划、实施检查任务等方面的牵头组织职责,明确了牵头部门、协同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执法协作内容,对实施检查的行政机关提出了“事先告知”“当场反馈”“帮扶整改”等检查要求,确保职责更加明确、检查更加有序。 (二)强化检查统筹。在综合查一次清单编制、计划制定、任务实施等阶段强化统筹,要求触发式检查、专项检查与已制定的检查任务尽量合并,运用数字应用整合检查,最大限度实现“应合尽合、能联尽联”,求解优化检查的最大公约数。 (三)严控检查质效。除特殊情形,一般不单独组织涉企检查,同一检查对象、同一检查事项检查结果一个月内互认复用,鼓励支持非现场检查,针对调研收集到的监管标准不明确、标准“打架”等问题,要求严格区分监管要求,禁止“一刀切”式监管,通过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组织实施检查。 四、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解读人:江新峰(执法业务二处副处长) (三)联系电话:0573-83377249
信息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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