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
索引号: 002546445/2025-476361 文号: 嘉政发〔2025〕12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25-0006 成文日期: 2025-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8- 08 16: 1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现将《嘉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嘉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三、本通告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

附件:嘉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25 〕12号 .pdf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