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5-476362 | 文号: | 嘉政发〔2025〕12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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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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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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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嘉政发〔2025〕12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近日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过程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向相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附件为《嘉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一)关于正文。《嘉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自2025年7月31日起,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二)关于附件。按照《通告》,共计实施统一目录行政处罚事项1191项,其中发展改革40项、民政92项、林业140项、自然资源26项、水利90项、经信4项、教育24项、地震6项、科技1项、建设(含公积金)450项、粮食物资20项、退役军人5项、气象31项、档案13项、人防23项、农业农村1项、生态环境16项、消防救援6项、公安8项、人力社保92项、应急管理10项、市场监管1项、民宗26项、事业单位登记7项、财政59项。 四、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解读处室:政策法规处 (三)联系电话:0573-83377257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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